青海日报讯 (记者/魏爽) 7月16日,记者从团省委获悉,为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做好青年创业就业工作,近期,团省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青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基础上,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服务对象为全省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城乡青年。在贷款项目方面,要求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违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微利项目(包括在农牧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项目)。在贷款额度方面,规定微利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青年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在贷款贴息方面,政策明确为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给予10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中央财政给予25%贴息。另外,对贷款利率年限、贷款办理流程、贷款担保等具体政策也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州(市、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促进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形成全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将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让城乡青年知晓政策、利用政策,切实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了有效保障政策的落实,《通知》还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考评办法和监督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