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才网\招聘网本网站创建于2005年,我们对网站程序拥有全部的自主知识产权,青海本地企业可自行注册发布招聘信息,是您在西宁及周边地区、青海全省招聘与求职的网络平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收费标准
将本站的上网快捷方式添加到你的桌面上,以后就可以从你的桌上打开青海人才网了  中国青海人才网
客服电话:13997171250,0971-8015300
首页 | 我要招聘 | 我要求职 | 人才展示 | 招聘管理 | 求职管理 | 管理培训 | 资讯动态 | 人事考试 | 职业规划 | 就业指导
青海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www.qhrc.com.cn  2011-12-5 13:13:54  资讯来源:中工网
【字体: 】 【打印】 【关闭

青海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大幅提高城镇职工生育妇女医疗保险费报销标准

  中工网讯(记者蒙景辉)青海省于日前制定出台《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全省城镇职工生育妇女的医疗费报销标准。该办法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于11月26日印发的《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是根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将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并规定城镇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规定为职工、雇工办理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办法》还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其缴费比例是: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 




【字体: 】 【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
·青海人才网提醒,求职高峰期请你注意如下几点 2011-12-30 0:00:00
·青海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11-12-5 13:13:54
·《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解读 2011-12-5 13:11:24
·青海设立卫生专项人才工程奖励资金 2011-12-5 13:08:16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2011-12-2 14:45:48
·想找工作,今年就业的六个重要问题知道吗? 2011-11-30 16:08:36
·一个资深主管的10条职场感悟 2011-11-30 15:59:29
·分享我宝贵的华为面经,我不是应届生哈 2011-11-30 15:54:04
·一个农村孩子的求学与找工作感悟 2011-11-30 15:50:09

■ 青海人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青海人才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青海人才网,未经本 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并注明“来源:青海人才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 法律责任。
    本网注明“资讯来源:×××(非青海人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4006160116。

 
今日焦点
青海省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放在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出位置,把科技创

职场感悟
低级的员工谋工作,高级的员工谋事业,有事业心的人才能成大事。一个有使命

就业指导
目前,小语种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相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小,但小语种毕业生也

关于我们 | 法律申明 | 服务介绍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50,青海西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维护  青海人才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青海人才网业务联系电话:13997171250,0971-8015300,0971-8811587  监督投诉电话:13309712708
青海人才网 网站经营许可证:青ICP备15000732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54号
网站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 人力资源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