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就该《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等方面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对广大读者做一详细解读。
问: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答: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问:《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五项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险体系的健全完善。二是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和企业平等竞争,保障妇女基本权益。《办法》的出台将更加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提高妇女竞争能力,促进妇女就业。 三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切实保护母亲健康、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提高人口素质、满足社会劳动力再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
问:《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六章26条,主要包含总则、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
问: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哪些范围?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均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
问: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低于企业单位?
答:对于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或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而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所以,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较企业低。
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二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问: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