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通过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完善政府对财政补贴培训项目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群众团体、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培训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不重复交叉、运行管理有序、保障措施健全的目标,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统筹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技能培训职责
技能培训按内容划分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两大类。按照整合资源和培训内容各有侧重的要求,统筹规范培训项目,减少各部门、各单位培训内容的交叉重复。由省农牧厅牵头负责一产农牧民农牧业生产经营方面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二、三产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单位开展的政府补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按照产业分类,分别纳入农牧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管理。
(二)划分技能培训项目
一产技能培训项目是指农牧民、农技人员和农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农牧业生产经营培训,主要面向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县域农牧经济发展,重点围绕特色农牧业建设、生态农牧业建设、设施农牧业建设、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种植养殖农机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等开展绿色证书工程、集中统一培训和进村入户培训。二、三产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城镇登记求职的各类人员进行就业需要的技能培训;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牧区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城乡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农牧区未升学或就业的初高中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力按照国家“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
(三)实行培训券(代金券)制度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制定培训券管理办法,协调省农牧厅、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分级具体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将政府对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补助以“货币化”方式发放培训券(代金券),进一步鼓励、引导城乡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券(代金券)要和年度培训计划相衔接,分别按各原培训补助渠道的资金规模,实行实名制管理,作为政府补贴技能培训的代金学费补助凭证,在省内发放使用。城乡劳动力凭券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协调使用培训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上级财政以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城乡劳动力培训资金进行统筹管理,逐步整合专项资金,专账核算,协调使用。同时加大投入,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技能培训支出比重。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要安排经费对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积极拓展促进城乡劳动力培训的多元投入渠道。
(五)合理利用培训资源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培训机构力量不足、分布不均的实际,注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深入农牧区开展培训。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公办、民办等管理限制,避免在培训机构认定上实行地方、部门、行业利益保护,充分利用优质培训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坚持省内、省外“两条腿”走路的培训方式,根据需要积极协调联系省外资源支持我省培训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以“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共享程度,为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引导劳动者根据就业市场需求选择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