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统筹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技能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并及时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协调有关培训项目的落实。各州(地、市)也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协调办法,共同保障和推动全省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组织实施培训、监管培训运行、提高培训质量的责任。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选择优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培训机构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培训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同时,要充实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能培训工作队伍。
(三)实行奖优罚劣。落实激励和制约机制,对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差的给予处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培训机构培训后的合格率、就业率、鉴定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在下年度招投标中优先考虑,并适当增加培训任务;对不合格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参加政府补助培训项目的资格。
(四)做好督查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认真开展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培训机构按要求开展培训,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落实好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党和政府关于技能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培训工作和优秀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培训工作新经验,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省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