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助理工作人员36名,其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助理工作人员20名;区建设国土工作助理工作人员16名。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和群防群治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20名,组成社会治安应急处置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助理工作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 3、男性,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警官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优先。 (二)临聘工作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均在20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以前),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西宁市户籍(不含三县); 5、警官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门源路31—3启成绿色大厦院内2号楼一楼)。 (三)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城北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助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城北区建设国土助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城北区社会治安应急处置队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身份证、复员士兵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和程序择优聘用。 四、工资待遇规定 (一)助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城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城北政办[2011]11号)执行。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手续。 (二)临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期满后为1600元/月。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详细情况请到报名点查询或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咨询电话:0971-5507185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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