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2013年度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待遇。 多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官兵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为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青海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依据公安部有关政策规定,我们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部队干部来源,改善部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部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履行部队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建设的广大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如下: 男生接收专业为: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法律、思想政治专业 |
2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4 |
教育学 |
运动训练、教育学专业 |
1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
4 |
理 学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化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
5 |
工 学 |
工程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专业 |
7 |
女生接收计划2名。专业为:英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 三、接收条件 根据公安部批复,2013年我单位拟接收毕业生25名(仅限于本科),具体接收条件如下: 1、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为主,兼顾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裸眼远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年龄在2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中)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特招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 注册和个人可通过邮递资料和直接送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原始成绩单,学校证明表以及个人近期免冠照6张)。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查阅招生信息时注意下载(学校证明表)并如实填写,凡发现学校证明表填写内容虚假,或在外省重复报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1月初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生须关注网站信息。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3年2月下旬。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 ②心理素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重要依据。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4、考察政审。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并到考察政审对象所在院校对其档案、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5、签订协议。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拟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拟接收对象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达或邮寄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五、职级待遇 1、毕业生接收后将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分配,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学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2、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5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蔡警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