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试成绩公布和体检考察的通知
现将2011年全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予以公布(见附表一),并就体检和考察政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是全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表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8点30分前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西宁市建国路为民巷24号)门口集合。
(三)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照片的户籍证明)。
2、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体检项目漏检,将影响聘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考生应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并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政审
为加快工作进度,从即日起,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从网上下载“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见附表二,统一用A4纸正反面激光或喷墨打印),并按填报要求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政审考察并盖章,于10月28日前将政审表送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419室)。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
省 卫 生 厅:0971-8239557
附件:
一、2011年青海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
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点击下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卫 生 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