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东地区2012年度高校人才招聘的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动“十二五”时期海东地区“三大历史任务”,确保实现“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地委组织部根据海东地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特提出2012年度引进(招聘)高校人才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引进(招聘)人员的确定
地委组织部依据海东地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通过对地、县各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进行收集、整理、筛选后,结合实际,经研究后确定2012年计划引进(招聘)高校人才14名(其中硕士13名、博士1名)。
二、引进(招聘)的高校人才及条件
1、海东工业园区:城市规划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工民建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项目投资与项目管理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
2、地区发改委:项目投资与项目管理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
3、地区经商委:宏观经济管理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
4、地区住建局:城市规划专业(2名、硕士及以上)
5、地区旅游局:旅游管理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
6、地区金融办:金融学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会计学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
7、地区农牧局:农业规划设计专业(1名、博士),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农产品物流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农业信息化专业(1名、硕士及以上)
年龄条件:以上(招聘)的高校人才均要求35周岁以下。
三、高校人才引进(招聘)渠道
根据地区发展战略及行业人才需求,结合引进人才的专业特点,建议从北京、上海、陕西西安和四川成都等地的部分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等院校)进行引进(招聘)。
重点院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
四、高校人才引进(招聘)方式及程序
1、此工作方案在地区各网站公开。
2、通过向北京、上海、陕西西安和四川成都等地的部分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发函方式引进;
3、如果出现有引进意向人数多于需求人数时,由地委组织部牵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人员进行面试后确定引进人选。
五、享受的政策待遇
1、编制问题。高校人才引进后,编制由用人单位提交地区编委会研究,地区编委会在地区地直事业编制中统一调剂解决。
2、生活补贴。引进(招聘)的高校人才,取消见习期工资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4万元、硕士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从地、县财政部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3、住房补助。引进(招聘)的高校人才,按其所在单位事业人员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住宿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或由地、县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享受期限为5年。
4、社会保险待遇。引进人才可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含个人缴纳部分)。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5、配偶和子女待遇。引进人才已婚的,如愿意来我区落户的准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海东并愿意在海东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免收择校费。
六、考核管理
引进(招聘)的高校人才的考核和管理,由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所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并发放各类补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合同。所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经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海东地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972-8619100
联系人:田 军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72-8612947
联系人:陶春芳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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