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2年2月中旬。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
②心理素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重要依据。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4、考察政审。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并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档案、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5、签订协议。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达或邮寄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五、职级待遇
1、毕业生接收后将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分配,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学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2、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 蔡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