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才网\招聘网本网站创建于2005年,我们对网站程序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青海本地企业可自行注册,免费发布招聘信息,是您在西宁及周边地区、青海全省招聘与求职的首选网络平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收费标准
将本站的上网快捷方式添加到你的桌面上,以后就可以从你的桌上打开青海人才网了  中国青海人才网
客服电话:13997171250,0971-8015300
首页 | 我要招聘 | 我要求职 | 人才展示 | 招聘管理 | 求职管理 | 管理培训 | 资讯动态 | 人事考试 | 职业规划 | 就业指导
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2012招聘应届生简章
www.qhrc.com.cn  2011-11-28 13:20:33  资讯来源:帮考网综合报道
【字体: 】 【打印】 【关闭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2年2月中旬。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

    ②心理素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重要依据。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4、考察政审。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并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档案、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5、签订协议。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达或邮寄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五、职级待遇

    1、毕业生接收后将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分配,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学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2、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 蔡警官





上一页第1页第2页第3页下一页



【字体: 】 【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
·青海人才网提醒,求职高峰期请你注意如下几点 2011-12-30 0:00:00
·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2012招聘应届生简章 2011-11-28 13:20:33
·大美青海蓄势待发 2011-11-28 13:03:49
·“人才强校” 青海大学投入15%财力打造“人才航母” 2011-11-28 12:53:42
·10条创业感悟,你认可吗? 2011-11-25 12:21:14
·新新人类职场不成熟的十大标志 2011-11-25 12:15:31
·职场分析,警惕职场29岁现象 2011-11-25 12:07:18
·中关村大学科技园青海基地落户海东工业园区 2011-11-25 11:54:13
·青海大学出台人才培养新政策打破发展“瓶颈” 2011-11-25 11:52:19
·创业天才尼尔曼14个成功原则 2011-11-24 14:56:06

■ 青海人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青海人才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青海人才网,未经本 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并注明“来源:青海人才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 法律责任。
    本网注明“资讯来源:×××(非青海人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4006160116。

 
今日焦点
青海省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放在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出位置,把科技创

职场感悟
低级的员工谋工作,高级的员工谋事业,有事业心的人才能成大事。一个有使命

就业指导
目前,小语种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相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小,但小语种毕业生也

关于我们 | 法律申明 | 服务介绍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50,青海西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维护  青海人才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青海人才网业务联系电话:13997171250,0971-8015300,0971-8811587  监督投诉电话:13309712708
青海人才网 网站经营许可证:青ICP备15000732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54号
网站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 人力资源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