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对《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重点增加了相关激励奖励政策内容。《办法》规定,“小高地”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对确定为“小高地”的单位,由青海省人才办支持不少于15万元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引进激励等;由省科技厅将“小高地”建设与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支持30到50万元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载体的研发和成果转化。
《办法》规定,经青海省人才办、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科技厅认定后,“小高地”成员培养成为“青海省省级优秀专家”或获得同等层次省部级学术、技术、科研奖励及荣誉的,对其个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培养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同等层次国家级学术、技术、科研奖励及荣誉的,对其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培养成为“中央联系的专家信息库”专家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对其个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办法》规定,经青海省人才办、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科技厅认定后,“小高地”团队获得青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得同等层次省部级学术、技术、科研奖励及荣誉的,对团队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青海省重大科技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同等层次国家级学术、技术、科研奖励及荣誉的,对团队奖励人民币10万元。“小高地”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每引进1名对“小高地”团队奖励人民币10万元。(李玉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