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13部门制定的《青海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旨在围绕“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身新青海建设。
《暂行办法》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体制、引进标准与程序、相关政策待遇以及管理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将按照“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每年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省内各企事业单位、高校、中央驻青单位和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10名左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暂行办法》按照“有突破、可操作”的原则,对引进人才在一次性补助、高原生活补贴、落户、住房、税收、社会保险、职称评审、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岗位安排等方面均作出了创新规定。比如,引进人才可享受省级财政3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在青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青海高原生活补贴、通过考核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才子女户籍迁入青海后可参加我省的高考等突破性政策措施,为来青人才安心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凭《青海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绿色证书》,享受“一卡通”式的全面服务,可直接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兑现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