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才网\招聘网本网站创建于2005年,我们对网站程序拥有全部的自主知识产权,青海本地企业可自行注册发布招聘信息,是您在西宁及周边地区、青海全省招聘与求职的网络平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收费标准
将本站的上网快捷方式添加到你的桌面上,以后就可以从你的桌上打开青海人才网了  中国青海人才网
客服电话:13997171250,0971-8015300
首页 | 我要招聘 | 我要求职 | 人才展示 | 招聘管理 | 求职管理 | 管理培训 | 资讯动态 | 人事考试 | 职业规划 | 就业指导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方法技巧汇编
www.qhrc.com.cn  2011-3-31 8:13:36  资讯来源:青海人才网
【字体: 】 【打印】 【关闭

    工龄的计算

    如今“工龄”一词出现的频率已较以往大为减少,但其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过程中仍不可低估。
就目前情况而言,根据笔者的经验,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只须掌握如下要点即可:
    1.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4.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
    当然,还有许多其它情况,由于不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在此不再罗列。

    工龄同各种福利的关系

    (一)职工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沪府办发(92)1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
    (二)医疗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第十三条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未规定医疗期,而《上海市劳动合)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规定,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上一页第1页第2页下一页


【字体: 】 【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
·青海人才网提醒,求职高峰期请你注意如下几点 2011-12-30 0:00: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方法技巧汇编 2011-3-31 8:13:36
·企业招聘,员工试用申明 2011-3-31 8:07:40
·职场牢骚,一种会传染的毒药 2011-3-30 12:00:40
·职场就业:漫漫求职路,应届大学生如何抉择? 2011-3-30 11:57:35
·青海人才领导小组负责人就《人才发展纲要》答记者问 2011-3-30 11:46:32
·走好每一步,这就是你的人生 2011-3-29 17:18:03
·西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今年4大重点措施促就业 2011-3-29 16:06:40

■ 青海人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青海人才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青海人才网,未经本 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并注明“来源:青海人才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 法律责任。
    本网注明“资讯来源:×××(非青海人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4006160116。

 
今日焦点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关心配合下,全省各级残联

职场感悟
只强调现在的恶意竞争,指主张瞬间的标新立异,指图一时痛快,指为一点浮光

就业指导
一个人有怎样的心灵,就拥有怎样的世界。人是自己观念的奴隶。一个人一辈子

关于我们 | 法律申明 | 服务介绍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50,青海西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维护  青海人才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青海人才网业务联系电话:13997171250,0971-8015300,0971-8811587  监督投诉电话:13309712708
青海人才网 网站经营许可证:青ICP备15000732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54号
网站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 人力资源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