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以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14年我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7名特设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本省户籍、本省高校毕业生、本省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条件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若所学专业在小学学段没有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可报考对应或相近的初中学段学科);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所持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高学段任教资格可报考低学段岗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报考藏汉双语学科的,须具备用汉语和藏语授课的能力。
4.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5.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已是特设岗位教师的不能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3日9时-5月7日24时;报考人员请提前准备好宽114-150像素、高156-19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学科基础知识、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或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五、优惠政策及待遇
1.根据有关政策,参加青海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凭省级相关部门的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过青海省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的毕业生,凭省教育厅颁发的顶岗支教实习证书,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计算工龄。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服务期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求申报评审职称。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制内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六、其它事项
1.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在笔试前4天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聘用“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若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
5.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6.体检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
7.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8.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 0971-6310741(师范教育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考务部)
0971-6166319(技术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