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全民创业激情,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近日,青海省工商局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了二十条措施,全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放宽四项条件实现市场主体宽松准入。一是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允许小型微型企业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时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二是放宽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投资兴办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和增加注册资本。三是放宽经营范围核定。小型微型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申请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参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予以核定。四是放宽住所要求。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广告制作等服务性小型微型企业以家庭住宅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
实施“零收费”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成本。自2012年3月起,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和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及其分支机构),连续三年内免收小型微型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及企业年检费。
拓宽三个渠道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积极搭建工商服务、银企牵手、合作共赢的快速融资渠道,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股权出质,作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标的,进行贷款融资。
建立两项制度高效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一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名称登记的,实行当场办结制;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需要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二是开通“绿色服务通道”。设置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四优先”服务,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准名称、优先受理登记申请、优先核准企业登记。
采取两项措施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竞争力。一是加大商标注册的奖励和补助力度。认真兑现《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和补助。精心指导小型微型企业注册商标、申报防御商标或储备商标,引导有出口前景的小型微型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帮助争创州(地、市)知名商标和我省著名商标。二是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商标保护。及时查处侵犯小型微型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小型微型企业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小型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