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如下:
(一)审定设岗计划。各地根据教师需求情况,提出设岗计划,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在岗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定。
(二)组织招聘报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在省内媒体和青海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负责受理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考核。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考核工作。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科专业知识。面试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要求进行。
(四)审定拟招聘人员。在严格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到县。县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特岗教师落实到学校,并报送特岗教师岗位安排信息。经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公布招聘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联合发文,公布招聘人员名单。
(六)岗前培训。按照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对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七)签订合同。特岗教师持省教育厅开具的介绍函到县教育局报到,县教育局在秋季开学前负责安排到聘用学校任教。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