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1年农牧区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56号)精神,就我省2011年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各级政府统筹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实施“特岗计划”必须与中小学编制管理紧密结合。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地区,应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够保证3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在编制内正式聘用。实施“特岗计划”县的现有教师空编和自然减员后腾出的空编,要优先用于特岗教师的正式聘用,未经省编办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自行安排使用。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凡符合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要求的地区,需补充中小学教师的都要纳入“特岗计划”范围。岗位设置要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现有教师资源的配置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学科、学段等因素,做到以初中为主,科学配置,发挥实效。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为逐步提高我省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素质,按照国家要求,特岗教师招聘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并根据需要招收少量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