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15日电
2月14日,记者从西宁市地税局获悉,今年,全国开始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着重支持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优惠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据介绍,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继2005年调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后的又一次就业税收政策重大调整。新的税收扶持政策,扩大了政策扶持对象范围,延续了各项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明确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新政策有两个新特点:一是,着重支持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应以扣减限额为限。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优惠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包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此外,新政策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全国各省市可上下浮动20%。目前,我省有关定额标准的浮动比例和减免税申请程序正在研究制定中。(作者:刘鹏 常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