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为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推广建立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制度提供支持和帮助
制约青海人才开发工作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方式的不适应。据调查,绝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仍然是传统的人事管理部门,没有成为人力资源的开发部门。普遍缺乏规范的人力资源的招聘、考核、培训、薪酬设计等制度。因此,推行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由于我省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教育资源和专业人员的不足,在制度推行中,缺乏必要的指导和规范的操作。建议国家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培训项目,全额资助西部地区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同时,选派专家到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设计。
(八)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优化人才环境
建国以来,国家十分重视西部地区职工的工资待遇,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很大的倾斜,使西部地区职工的工资待遇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稳定和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为西部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青海省为例,建国初期实行工资分制时,青海省的工资水平是华东地区的3.4倍。1956年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区类别制度,青海省职工平均工资是内地(六类区)的2.7倍。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青海省在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基础上加发了地区工资补贴,平均比例为44.1%,职工的收入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九十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税制度的改革,地方财力逐步成为影响地区职工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一些财力较好的省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使得西部地区职工的收入水平开始低于其他地区。西部大开发以来,尽管国家特别为西部地区建立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西部地区也保持了较快地经济增长速度,地方财力有了明显地增强,但由于经济总量较小,财政收入水平较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缺口很大,能够用于提高职工收入的资金十分有限,西部地区职工收入水平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省区出台的规范政策外津贴补贴政策,又进一步拉大了地区间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据统计,2003年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仅占东部地区的70%,青海城镇居民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9%,列全国27位。因此,造成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难以引进,职工队伍难以稳定,优秀人才大量外流,制约了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西部地区的现实情况来看,西部地区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既面临着推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又担负着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重要使命,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实现财政自给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解决干部职工收入水平过低,缩小与发达地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关键还是需要国家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支持。
为此,建议国家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西部地区职工收入水平问题:
1、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地区间、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把收入分配作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在制度上缩小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
2、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国家应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东西部公务员工作职责、任务的相同性,加大对西部地区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使西部地区公务员各项津贴补贴标准与东部地区大体持平。
3、建立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实际的附加津贴制度。国家在建立这项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艰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状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4、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动态增长机制、提高我省部分地区的地区类别。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标准,保持津贴在工资总额中的合理比重。
(九)关于建立西部地区人才补偿机制的问题
建立西部地区人才补偿机制,是国家解决西部地区人才流失问题的有益探索。但考虑到东西部地区人才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这种机制建立后,可能会使西部地区优秀人才廉价的走向东部,西部地区引进东部地区人才的成本会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协商、交易,甚至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成本可能也会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