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活所迫型。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企业经营不善,企业所给的待遇低下,不能满足员工的正常生活需要,或企业濒临倒闭,员工去向不明面临失业的危险,员工们不得不采取“跳槽”逃生的办法,来维持自己家庭和个人的生活需要。
这样的人,情况比较复杂,什么情况都有。有“能人”也有“平庸”的人。在他们身上,谈不上品德和人格问题,只是正常的生存需求问题。对他们只能是凭业绩进行观察了解使用。
6、利益驱使型。
这种是说,为了某种“蝇头小利”的需要,辞去本本企业的职位。常见的有:一是本企业改制转型,如果离开企业,会得到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金,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为了获得这方面的补偿,生怕企业“有朝一日”经营不善,或说了不算,以眼前利益为重,放弃与企业同舟共济,拿钱走人;二是本人负责企业某方面的的项目或有一定的“专长”,其它企业以“小恩小惠”为诱饵,使其放弃本企业,投奔到其它企业的怀抱。
这种情况的人,得到利益并不会长久。一是“钱一花就了”,不能保证其生存的需要,到了其它企业,有的有一些特长,有的平平常常,大部分是平平碌碌的人;二是一些企业在“小恩小惠”吸引到这个企业后,只是想掌握他的一些“专长”,得势一时,一但对他的“专长”掌握之后,“翻脸不认人”,“爱谁谁”,要做做“狗”地做下去,要么“滚蛋”走人。
对这种人,企业要慎重使用,起码没有人格,他对企业没有信誉感,甚至为了某种利益出卖企业,是一种不负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