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供需双方都有选择权。但大多数求职者常常认为在投了求职信后,选择权就完全在用人单位手里了。这种看法虽然有一点道理但也过于片面。其实即使你投了求职信,你仍然还有自己的选择权。
毕业于外贸专业的李小姐,从报上看到一家贸易发展公司的招聘广告,从广告的介绍看,这是家不错的从事内外贸经营的公司。李小姐向该公司投了应聘信。直到一个月后,李小姐才接到面试通知。在作了相当精心的准备后,她如期前往面试。
当她满怀希望来到那家公司,进门后,竟然没有人站起来接待他,过了不少时候,才有一个人告诉她,公司老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外出吃饭还没回来,让她等或以后再约时间。于是,她只好自己找了个地方坐下等着。等待的过程也给了她一个观察这家公司的机会。她看到凌乱的办公室里,资料文件堆的乱七八糟,有人毫无顾忌地抽着烟,有人高声评论着昨天的模特电视大赛哪位选手最性感,有人在玩电脑游戏,还有小姐泡在电话里,与男朋友讨价还价晚上到哪里吃饭,甚至有一个来讨债的客户撞到李小姐的手里……当酒足饭饱的老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带着满身酒气回到公司要开始面试时,李小姐逃也似地离开了这家公司。以阿华之见,李小姐作出了正确的选择。
经过了所有的应聘程序,王先生终于被c公司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职务、待遇在面试时双方讲得十分清楚。不料报到时,人事部说,过一段时间再签订合同,而且讲好的待遇也要到签正式合同后才能兑现。王先生找到公司老总,老总也是这么解释,并拍着他的肩膀说,好好干,公司不会亏待你的。但王先生却感到心里没底,当即向老总表示自己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老总说,你不要这么急,过半个小时我答复你。不到半小时,老总告诉王先生,经过与人事部商量,决定对他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马上签订合同,待遇、职务完全按原来商定的办。不料王先生却说,谢谢老总的好意,我决定不来了。
王先生说,人以信为本,单位也要以信为本,事先讲好的条件岂能随意改变?一个优秀的老总、一家管理有方的企业,决不会在管理上出现这种过大的人为因素。今天你硬一硬,他答应了你的要求,明天又会是什么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