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依法规范劳动用工逐步确立。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大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目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建立和推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各项政策,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和推行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探索建立了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两次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平均水平由“十五”末的450元(西宁市)提高到现在的750元。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全省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各类企业达900多家,涉及职工17万人,初步建立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人事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不断加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逐步建立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年检、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察等执法形式,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建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5年累计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458件,结案率达95%。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52万户,涉及劳动者155.81万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6.69万人(次),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5438.28万元。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4.21亿元,清欠率达到95%以上。
“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今后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服务改革、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抢抓机遇,奋力而为。“十一五”期间,我们注重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机遇,我省在全国率先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率先解决了“老工伤”问题;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新农保试点全覆盖;率先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率先在全国启动了三江源地区草原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工作,使我省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突出重点,统筹发展。2009年,针对金融危机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和实施了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确保了就业稳定。2010年,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加大政策推进力度,大力开辟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问题。针对玉树地震灾害实际,及时出台了《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和培训活动,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力促进了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秩序恢复。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十一五”时期,我们在增加就业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推进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推进人才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调整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阶段整体素质;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平衡,有力促进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