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臻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拓展。2010年底,将原集体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和与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等各类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全省参保人数达到74万人。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月人均达到1789元(含取暖费),较“十五”末增长91.3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0%,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5%。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全省有25家国有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快速推进并实现全省覆盖。2009年底,我省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五县列为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县,省政府同时决定将贵德、玛沁和玉树县纳入试点范围。2010年, 7月份,藏区6州27县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10月份,又将我省东部5个民族自治县纳入2010年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全省共有40个县(市)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占到全省总县(市、区)数的87%。年底,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筹资,将剩余2县4区同步纳入新农保试点,使我省在一年内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制度。累计将5万多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目前,全省参保人数达到78.64万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约20万元左右)。省内城镇职工医保即时报销率达80%,属地化医疗保险“一卡通”达8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2007年,在国家确定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省政府决定自筹资金将全省各州(地、市)、县全部纳入试点,较全国提前两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了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降低了大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的缴费费率,两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标准,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50%以上,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8万元左右)。目前,参保人数达61.19万人。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失业保险实现州、地、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制度。先后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连续两年在全省实施了援企稳岗政策,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8700万元,支付岗位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1.22亿元。目前,全省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6.62万人。5年累计为11.4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03亿元。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组织实施了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研究出台政策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在全国率先将“老工伤”一并纳入工伤保险。两次调整提高了工伤待遇。目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同时,在西宁市开展生育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6.35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更加安全。5年累计完成各项社保基金收入329.03亿元,支出252.39亿元。积极争取国家对养老保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农保等中央财政补助50.5亿元,各项基金平安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