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自今年年初启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以来,截至7月,西宁市社保局已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226人次,其中转出省外128人次,省外转入98人次,开具参保凭证403人次。
8月16日,记者了解到,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开发新的全国统一的跨省转移信息网络系统,目前的计算机程序无法办理新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西宁市社保局只能手工进行办理,每一笔业务办理时间较长,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经办人员认真细致地填写每一张表单、核对每一项数据,确保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都能按时按规定完成。
西宁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很多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时,因为带不齐相关证件,致使接续手续拖延。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在办理转出手续时需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办理转入手续时需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的参保单位须加盖公章)、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否则无法在限期内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者: 漆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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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需注意“三个15天”:
第一个15天,参保人员要将申请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和要求的相关资料提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要对申请表和这些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个15天,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信息表发给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个15天,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